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作为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扬联众”或“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一、财务审计报告中发表保留意见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驷轩苑(北京)数字技术有限公司预付北京星驰邦汽车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星驰邦”)302,052,000.00元,其他应收款-保证金99,500,000.00元,合计401,552,000.00元。就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检查、函证、向预付对象访谈等审计程序,但无法执行进一步的审计程序,无法就上述款项相关的商业合理性及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及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2022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皆对此事项做出了专项说明,表示尊重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判断,同时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保留事项所带来的影响。
三、关于保留意见及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明
公司积极与北京星驰邦保持紧密协调,围绕双方就暂缓业务推进、探讨退款或者延期合作等方式进行了友好协商。基于2023年度国内整体经济形势下滑及公司收缩新零售业务的实际情况,公司认为继续履约将会导致公司整体经济利益受损,故本年度公司与北京星驰邦就上述预付款项及保证金退回事项进行了积极的沟通与协商。2023年9月8日,公司作为收款方(丙方)与北京星驰邦(委托付款方、甲方)、海南经济特区海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受托付款方、乙方)签订了《委托付款确认函》。《委托付款确认函》约定:甲方委托乙方代表甲方向丙
方付款,乙方代表甲方向丙方支付代付款项后,视为乙方向甲方履行了相应金额的付款义务,甲方向丙方履行了相应金额的付款义务,“甲乙双方之间因代付款及其他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由甲乙双方另行处理,丙方不承担责任。甲乙双方债权债务如有争议、退款等,丙方不承担责任亦无需向乙方、甲方退款。”截至2023年12月24日,公司已经全部收回上述预付款项及保证金。
四、聘请注册会计师对专项说明进行审核。
公司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影响的消除进行专项审核,并向其提供了审核所要求的资料,并使会计师不受限制的实施了审核程序。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经实施以上措施,保留意见及强调事项段涉及的预付款项及保证金已经退回上市公司体系内并用于日常生产经营,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