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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扬联众: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4-016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8日以专人送达的形式发出。

(三) 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14时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五)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单琳女士主持。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全体监事承诺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2023年历次董事会会议,并认为:

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有效地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班子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未出现违规操作行为。同意《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履职情况总结的议案》;

同意《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履职情况总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进行了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时,该方案严格遵循了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规定。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公司与该等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公司与该等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该等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正,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担保预计额度考虑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不存在

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相关决策程序规范、合法、有效,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11.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1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详见《2023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该薪酬情况是指相关人员在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各项保险费、公积金、年金以及以其他形式从公司获得的报酬。根据公司2023年度业绩水平,并经考察其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结合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薪酬标准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调整。具体方案如下:

1、公司董事长的年度薪酬为人民币150万元(税前)。

2、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8.4万元(税前)/人/年。

3、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按其在公司所任具体职务核定。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领取与岗位相应的薪酬,其薪酬按职务与岗位责任等级确定,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即: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绩效薪酬依据考评结果发放;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外部董事、监事,不领取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全体监事作为利益相关方,均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直接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14.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该事项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所作的专项说明无异议。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加强对公司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1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所处行业标准、公司的业务规模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双方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并参照市场行情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监事会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3)。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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