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就公司独立董事陈世贵先生、段竞晖先生、李丛艳女士出具的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世贵先生、段竞晖先生、李丛艳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