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65人,注册会计师共35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委员会审议情况
1、2023年4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2、2024年2月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听取了经营管理层关于2023年度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审计工作的汇报,审计委员会委员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预审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年报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委员,尤其两位独立董事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单独沟通。
3、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2023年年度审计期间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
2、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2023年年度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协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三、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