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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微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37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50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3、业务规模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经审计):54,909.97万元(含合并数,下同)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42,181.74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046.25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

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约24,144.38万元2023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5、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截至目前,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有 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0次(以上处理均不在该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廖家河, 1999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7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曹静,2019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3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谢俊,2017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3家。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拟签字项

目合伙人于2023年9月22日因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项目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给予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及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了意见,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提议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提请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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