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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微股份: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0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执业资质:2022年12月,在注册会计师统一监管平台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

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分别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的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及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

业怀疑,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确认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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