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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微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独立董事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并对公司提交的相关会议议题发表了意见,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

1、2023年4月1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通报《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反舞弊工作报告》。

2、2023年4月2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3年8月1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听取《2023年半年内审工作总结》。

4、2023年10月2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5、2023年12月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2023年12月2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度第六次会议,讨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总体审计策略,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房产租赁续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聘任其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该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2023年4月,经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建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3年12月,鉴于原执行本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团队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吸收合并,考虑到公司审计需求的连续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议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的年报审计计划,与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审计范围、重点审计领域的内部控制以及审计策略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多次与公司财务管理部及审计委员会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

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指导内部控制自评工作并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并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双方的述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之委员签字页)

全体委员签字:

张 伟 华 王 成 荣 戴 稳 胜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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