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 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
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13 日接到控股股东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业集
团”)通知,水业集团于 2011 年 12 月 13 日首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 200,000 股,并计划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
择机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总股份的 2%(含首次已增持部分股份)。水业集团承诺:在增持期间及
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详见《江西洪城水业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1-
041),公告刊登于 2011 年 12 月 14 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012年12月3日,本公司接到水业集团通知,截止2012年11月30
日水业集团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截止2012年11月30日,水业集
团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6,599,98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0%。本次
增持前,水业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07,975,917股,占本公司
总股本的32.72%,增持后水业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114,575,89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4.72%。
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水业集团履行承诺,在增持期间未减
持其持有的洪城水业股份。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水业集团增持本公司股份情况发表了专
项核查意见,认为:水业集团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具备实施
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事宜已经和即将进行的信息披露行为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水业集团本次增
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依法可以免除要约
收购义务的情形,可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
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