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曾文仲)
本人曾文仲作为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公正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曾文仲先生,1942年生,英国国籍,纽约理工大学电子工程及营运研究硕士研究生学历,伦敦帝国理工学院电子工程学士学历。曾任沿海绿色家园有限公司主席及执行董事,冠捷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九龙交易所董事,星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台湾国泰世华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第九届、第十届及第十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第六届、第七届及第八届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委员;现任沿海绿色家园有限公司荣誉主席及高级顾问,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通过进行独立董事年度独立性自查,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并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本人积极参与审议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认真审议所有议案,与公司其他董事、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客观、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对于提交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出席及列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 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 董事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 参加专门委员会次数 |
曾文仲 | 8 | 3 | 5 | 0 | 3 |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 16 |
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计划和审计过程相关事项进行了多次沟通,及时了解审计工作实施进展和会计师重点关注的问题,确保年审工作按照预定的进度完成;认真审阅了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并对年审会计师的工作进行了评价;完成了对公司定期报告编制、重大资金往来、会计政策变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减值测试情况、外汇衍生品业务、选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的监督审查;定期听取公司内审工作的汇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进展、自查和整改情况,并对内审和内控部门的工作开展提出了指导意见。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为公司人力资源的科学管理提出有效建议。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任职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等进行了充分的审查考核后,再将合格人选提报至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公司规范治理的要求。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积极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实际支付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薪酬制定与发放符合公司的薪酬政策和考核标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考核体系,对公司的奖金和激励政策提出了指导意见和建议,并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终奖金、管理层激励留任方案,以有效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发展。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修订,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将从2024年起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3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公司内审部门、外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每季度听取公司内审部门工作汇报,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根据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规程,参加与年审会计师的事前、事中、事后三次见面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计划、初步审计意见、审计工作总结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听取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公司其他董事和管理层。
(七)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与其他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负责人等保持密切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等,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2023年,本人多次到公司现场办公(包括上海、福清、深圳、香港等子公司),除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整体经营情况、规范运作、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汇报,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建言献策。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认真配合和支持,积极提供人员、资料、办公场所等有利条件,高度重视并合理采纳了本人就有关事项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对要求进一步说明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
三、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各次董事会的议案内容,经过独立思考和判断,与
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多次专项意见,未对本年度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具体发表意见已公开披露。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3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独立、审慎、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本人将持续加深对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理解以提高自身的履职水平和决策能力,进一步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等的沟通交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控提供更好的参考意见,持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推动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曾文仲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