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曾文仲先生、蔡清福先生、高以成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曾文仲先生、蔡清福先生、高以成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中对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