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时间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