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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兰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4月29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因沈华平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全体与会董事共同推举秦晓军副董事长在公司董事长空缺期间履行董事长职务,秦晓军副董事长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此报告已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进行审议,全体委员与会,一致同意此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此议案已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进行审议,全体委员与会,一致同意此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兰股份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0)。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沈华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经春兰(集团)公司提名,补选徐群先生为公司董事(简历附后)。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经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阅上述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认为其具备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能力,具备《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征得候选人的同意。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提议于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兰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11)。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徐群先生简历

汉族,1967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曾任天津市通用机械厂技术员、江苏春兰摩托车有限公司总经理、南京春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春兰(集团)公司董事、副总裁、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春兰(集团)公司高级副总裁、江苏春兰动力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春兰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泰州春兰航空材料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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