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城控股”)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监事陆忠明先生、汤国荣先生、周建峰先生均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忠明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现行会计政策确定的资产减值准备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本着谨慎性原则,同意公司本次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10,524,735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下简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号)。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后,认为:
(一)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能公允
地反映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城控股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提名陆忠明先生、汤国荣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就任前,仍由第三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号)。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