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浙江新能: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公司代码:600032 公司简称:浙江新能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0.07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404,675,32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168,327,272.68元(含税),占公司当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6.84%。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浙江新能60003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
姓名张利
办公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凯旋街道凤起东路8号
电话0571-86664353
电子信箱ZJNEPE@163.com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2023年全国电力行业情况

2023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9.22万亿千瓦时,人均用电量6,539千瓦时;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6.7%,增速比2022年提高3.1个百分点。各季度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3.6%、6.4%、

6.6%和10.0%,同比增速逐季上升。受2022年同期低基数以及经济回升等因素影响,四季度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速明显提高,四季度的两年平均增速为6.8%,与三季度的两年平均增速接近。

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电量8.9万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5.2%。其中,火力发电量

6.2万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6.1%;水电、核电、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发电2.7万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3.1%。本年度煤电发电量占总发电量比重接近六成,煤电仍是当前我国电力供应的主力电源,有效弥补了当年水电出力下降。年初主要水库蓄水不足以及上半年降水持续偏少,导致上半年规模以上电厂水电发电量同比下降22.9%。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3,592小时,比上年同期减少101小时。分类型看,水电3,133小时,同比降低285小时,其中,常规水电3,423小时,同比降低278小时;抽水蓄能1,175小时,同比降低6小时。火电4,466小时,同比提高76小时;其中,煤电4,685小时,同比提高92小时。核电7,670小时,同比提高54小时。并网风电2,225小时,同比提高7小时。并网太阳能发电1,286小时,同比降低54小时。

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约29.2亿千瓦,同比增长13.9%。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15.7亿千瓦,在2023年首次超过火电装机规模,占总装机容量比重首次突破50%,达到53.9%。分类型看,水电4.2亿千瓦,其中抽水蓄能5,094万千瓦;核电5,691万千瓦;并网风电4.4亿千瓦,同比增长20.7%,其中,陆上风电4.0亿千瓦、海上风电3,729万千瓦;并网太阳能发电6.1亿千瓦,同比增长55.2%。火电13.9亿千瓦,其中,煤电11.6亿千瓦,同比增长3.4%,占总发电装机容量的比重为39.9%,首次降至40%以下,同比降低4.0个百分点。人均发电装机容量自2014年底历史性突破1千瓦/人后,在2023年首次历史性突破2千瓦/人,达到2.1千瓦/人。(以上数据来自: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2023-2024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 及国家能源局2023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

(二)2023年度全国可再生行业开发建设情况

2023年我国可再生能源保持高速度发展、高比例利用、高质量消纳的良好态势,为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能源转型、扩大有效投资发挥了重要作用。

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达15.16亿千瓦,占全国发电总装机的

51.9%,在全球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中的比重接近40%;2023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3.05亿千瓦,占全国新增发电装机的82.7%,占全球新增装机的一半,超过世界其他国家的总和;风电光伏装机连续突破9亿千瓦和10亿千瓦,在全国发电总装机中的比重超过三分之一。风电光伏年新增装机翻番,接近全球年新增装机的60%。

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近3万亿千瓦时,接近全社会用电量的1/3,人均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2,000千瓦时;风电光伏发电量保持两位数增长,从2023年4月开始超过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突破15%,人均风电光伏发电量达到1,000千瓦时。全国主要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完成投资超过7,697亿元,占全部电源工程投资约80%;2023年风电机组等关键零部件的产量占到全球市场的70%以上,光伏多晶硅、硅片、电池片和组件产量占全球比重均超过80%。(2024年1月份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形势分析会-国家能源局)

(三)2023年全国电力行业主要政策

2023年1月6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征求意见稿)》,结合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要求和“双碳”发展战路研判电力系统发展趋势,分析现有电力系统面临的主要挑战和问题,全面阐述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理念、内涵特征,研判新型电力系统的发展阶段及显著特点,提出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的总体架构和重点任务。

2月15日,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享受中央政府补贴的绿电项目参与绿电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就进一步完善绿电交易机制和政策,稳妥推进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的绿电项目参与绿电交易,更好实现绿色电力环境价值给出有关要求。

4月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2023年重点工作包含推动“风电、光伏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5.3%”;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推动第一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并网投产,建设第二批、第三批项目,积极推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稳妥建设海上风电基地,谋划启动建设海上光伏。大力推进分散式陆上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推动绿证核发全覆盖,做好与碳交易的衔接,完善基于绿证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科学设置各省(区、市)的消纳责任权重,全年风电、光伏装机增加1.6亿千瓦左右。强化能源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4月,能源局会同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作为已到期废止的《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的接续政策。《通知》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统筹兼顾粮食生产、生态保护、能源发展、双碳目标和乡村振兴,提出引导项目合理布局、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实行分类管理、加快办理项目用地

手续、加强用地监管、稳妥处置历史遗留问题等,明确了光伏发电用地用林用草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光伏发电发展提供有力的土地要素保障。

能源局为指导各地更好地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国办函〔2022〕39号),及时总结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成功经验和优秀做法,陆续发布了《<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案例解读》,至6月29日发布完毕。5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这次改革使电价结构更合理,输配电价功能定位更加清晰,将原包含在输配电价中的上网环节线损和抽水蓄能容量电费单列,有利于更加及时、合理体现用户购电线损变化。激励约束机制也更加健全,通过两部制用户的需量电价实施打折优惠引导用户合理报装容量,提升了电力系统的经济性。5月12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抽水蓄能规划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提出,为适应抽水蓄能快速跃升发展需要,需大力提升产业链支撑能力。抽水蓄能是电力系统重要的绿色低碳清洁灵活调节电源,合理规划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可为新能源大规模接入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供有效支撑,有利于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高质量发展,对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意义重大。

6月2日,由国家能源局组织发布《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这是我国官方发布的首部关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文件,清晰描画了2023-2060年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图,为我国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设明确发展道路。《蓝皮书》指出,新型电力系统是以高比例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建设为主要任务,确保能源电力安全,满足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电力需求。我国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将以2030年、2045年、2060年为重要时间节点,形成加速转型期、总体形成期、巩固完善期三步走发展路径。新能源开发实现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引导产业由东部向中西部转移。

7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通知》指出,绿证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绿证核发“全覆盖”对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具有重要意义,还将推进产品碳足迹管理等工作。

9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这是首部国家层面指导现货市场设计以及运行的规则,对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推动电力市场化进程具有划时代意义。《规则》根据总体目标,分近期、中远期分解了相关任务。共有三大亮点:一是优化价格结算方式,现货市场全电量以现货市场价格结算;二是探索市场化容量补偿机制,重塑不同业

态收入模型;三是市场经营主体放宽,分布式发电、储能和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交易。9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2023版《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电力负荷管理办法》,该办法对深化电力需求侧、负荷侧管理,对推动源网荷储协同互动,保障电力安全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10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现货市场建设要求,其中针对各地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时间节点做出了规定。值得关注的是,政策文件中明确了“新能源+储能”将正式进入现货市场,为工商业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提供了具体指引。共有三大亮点,一是明确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时间节点,二是加快区域电力市场建设,三是鼓励储能等新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

10月19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被视为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简称CCER)交易重启的标志性事件。《办法》对自愿减排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各环节作出规定,明确了项目业主、审定与核查机构、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机构等各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以及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责任,为CCER重启奠定了基础。CCER是通过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碳抵消机制,也是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制度创新。

10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方案》提出,将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为全国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随着试点的进展,将会涌现出一大批零碳城市和园区,为全国提供实践经验和成功范例。

11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对煤电实行两部制电价政策。煤电容量电价的提出正是着眼于能源转型需求,通过调整电价结构来适应煤电机组在电力系统中功能的转变——由电量提供主体转变为容量提供主体。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容量电价水平根据煤电转型进度等实际情况逐步调整,充分体现煤电对电力系统的支撑调节价值,更好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为承载更大规模的新能源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公司是浙能集团所属的专业从事风电、光伏、水电、氢能、储能等可再生能源业务方向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的综合型能源企业。公司的主要产品是电力,截至2023年底,公司控股企业110家,已并网控股装机容量 525.38万千瓦,其中水电 113.22 万千瓦、光伏238.84万千瓦、风电173.32万千瓦,当年新增并网控股装机容量87.57万千瓦。

公司秉承“激水、追风、逐光”的产业发展观,以改善能源结构、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为己任,坚持“区域聚焦、重点突破、购建并举”的发展方针,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为社会提供优质清洁环保的能源产品,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力争打造国内最具成长性的可再生能源企业。2023年5月被国务院国资委评为国企改革“双百企业”。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3年2022年本年比上年 增减(%)2021年
调整后调整前
总资产52,931,409,055.5046,657,017,006.8246,641,575,954.6413.4541,603,623,202.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097,215,533.528,626,742,672.078,626,467,199.7940.237,943,454,613.23
营业收入4,523,417,132.954,598,069,021.794,598,069,021.79-1.623,234,875,632.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7,154,547.19775,837,145.83775,201,885.56-19.16689,245,139.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00,905,680.09539,086,417.87538,451,157.6011.47579,234,224.8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60,019,850.712,910,649,471.162,910,649,471.16-15.481,159,282,901.7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789.319.3减少3.53个百分点9.4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7310.37300.3727-26.780.345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第二季度 (4-6月份)第三季度 (7-9月份)第四季度 (10-12月份)
营业收入1,046,055,225.841,189,890,980.321,258,306,793.111,029,164,133.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1,028,321.73176,658,393.76257,525,390.0771,942,441.6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13,491,785.69166,270,312.58258,050,641.8263,092,940.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5,416,130.85515,410,347.28834,456,271.81734,737,100.77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

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57,70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55,266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报告期内增减期末持股数量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股东 性质
股份 状态数量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01,440,000,00059.881,440,000,0000国有法人
浙江新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0432,000,00017.97432,000,0000境内非国有法人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02,813,852102,813,8524.2800国有法人
浙江广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822,51010,822,5100.4500境内非国有法人
国新国同(杭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微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822,51010,822,5100.4500其他
金鹰基金-南方电网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金鹰优选8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10,822,51010,822,5100.4500其他
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9,740,2599,740,2590.4100国有法人
青岛市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740,2599,740,2590.4100其他
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740,2599,740,2590.4100其他
浙江空港资本控股有限公司9,740,2599,740,2590.4100境内非国有法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是浙江新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名称简称代码到期日债券余额利率(%)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债权融资计划21浙江新能投集ZR00121CFZR08562024-07-13300,000,000.003.5

5.2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债券名称付息兑付情况的说明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债权融资计划已付息

5.3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指标2023年2022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资产负债率(%)65.4669.36-3.9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600,905,680.09539,086,417.8711.47
EBITDA全部债务比0.110.12-8.33
利息保障倍数1.892.05-7.8

第三节 重要事项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年度报告“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章节。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