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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能: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委员就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张国昀先生、徐锡荣先生、孙家红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张国昀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具体如下:

会议召开日期审议事项决议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3月9日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一致同意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3月30日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一致同意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4月17日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一致同意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聘任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8月19日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一致同意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10月16日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一致同意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12月7日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一致同意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本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执行的外部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估,就财务审计工作与其进行了沟通和讨论,充分了解审计计划、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审计结果,并出具了对年审会计师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致同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真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本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功能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内部审计制度》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检查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督促公司各部门按照工作计划认真执行。一致认为: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能够围绕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发挥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风险预警防范、提高运作效率及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有效防范各类风险,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全面完成了年度审计计划,较好地发挥了内部审计监督作用,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本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积极有效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均按照证监会的相关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本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结合最新监管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科学梳理内控流程,加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和管理工作。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内

部控制体系较为完整,并保持了合理性和有效性。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本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纪检审计风控(综合监督)室、财务部、证券事务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等其他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本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中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细致审查,对交易的公平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以及是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进行了重点审核,认为各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业务开展所需,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本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负责,认真履行董事会赋予的监督指导职能,有效促进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为提升公司质量与规范化运作水平做出贡献。

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发挥各委员专业优势,持续深入了解、掌握公司经营发展和

内部控制情况,加强与内部审计人员、外部审计机构及公司经营层的协调和沟通,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规范发展。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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