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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利生物: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的相关规定,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此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其中规定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解释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7 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解释第 17 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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