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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民集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报编制审核工作,规范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程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化作用,提高年度报告编制质量,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做到勤勉尽责。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管理层还须安排每位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进行实地考察。上述汇报和考察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由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五条 公司财务总监应在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做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4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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