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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迪集团: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已回购股份数量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35,030,043.8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已回购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4年4月27日,公司总股本为185,651,200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

司回购专户持有的1,861,9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故以剔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本183,789,300股为基数进行测算,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3,515,720.00元(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67.11%。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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