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充分发挥财务管理方面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谨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尤其是特别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保护。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度内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参与审议表决的董事会议案共计45项,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对各类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在新修订《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实施之前,本人对公司的重要事项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所审议的议案没有出现过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以后,按照最新规定规范履职。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详见下表:
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姓名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次) | |||||
应出席(次) | 议案表决(项) | 亲自出席(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
贾萍 | 4 | 45 | 4 | / | / | 否 | 2 |
二、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形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的45项议案中,本人对14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下表:
2023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序号 | 召开时间 | 会议 |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
1 | 2023-4-27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2 |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 ||
3 | 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
4 | 对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独立意见 | ||
5 | 对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
6 | 对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
7 | 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
8 | 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 ||
9 | 2023-8-29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对关于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独立意见 |
10 | 对公司向昕昊达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
11 | 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
-3-序号
序号 | 召开时间 | 会议 |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
12 | 2023-10-27 |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13 | 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
14 | 关于公司调整2023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
2023年度对重点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能够有效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满足风险管控的要求。公司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以及运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管理情况。
(二)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76亿元,加上2021年末未分配利润-7.87亿元,当年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32.64亿元。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相关规定,由于公司2022年末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负数,未达到分红条件,因此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将更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
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同意董事会所作出的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决议,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此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榆钢公司,且被担保人以其相同金额的房产、机器设备和存货等资产向公司提供同等金额的反担保,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公司担保决策程序依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此项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同意公司为榆钢公司提供担保,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本人已对《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专业的团队、多元化高质量的服务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影响,能够胜任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本人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议,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是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及实际情况而执行的,薪酬发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公司向昕昊达公司提供担保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昕昊达公司在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可保障其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且昕昊达公司以其相同金额的房产、机器设备和存货等资产向公司提供同等金额的反担保,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公司担保决策程序依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此项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本人同意公司为昕昊达公司的授信提供担保。
(七)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本人认为,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聘任合法有效。因此,同意聘任张磊先生为公司的副总经理。
(八)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此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宏翔能源公司,且被担保人以其自有资产向公司提供相同金额的反担保,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公司担保决策程序依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此项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同意公司为宏翔能源公司提供担保,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九)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公司调整2023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本人对《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是保证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此次公司根据业务量变动情况,适度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优势资源、巩固和开拓市场空间、增强公司持续运营能力,具有积极影响和重要意义,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日常运营及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此次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调整,符合实事求是、客观公平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利润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人同意将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该项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方股东-酒钢集团已回避表决。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规范召集、主持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审核与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宜进行事前审核讨论后,经全体委员全票通过(不存在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形),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了方向,2023年度本人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详见下表:
2023年度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7-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 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
应参会次数 | 参会次数 | 应参会次数 | 参会次数 | 应参会次数 | 参会次数 | 应参会次数 | 参会次数 | |
贾萍 | / | / | 2 | 2 | 5 | 5 | 2 | 2 |
四、积极参与公司生产经营建设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利用自身专业特长,对榆钢公司等子公司进行实地调研,为提升调研效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事先拟定调研提纲,对所涉及的原料采购、票据管理、资金内控体系建设与执行、存货资金变动、融资等事项充分听取经营管理层的汇报,并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公司“强筋壮骨、瘦身健体”。其次,适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本着谨慎、务实、勤勉的态度,定期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审查、审核,报告期内,未发现定期报告存在失真、重大遗
漏、误导性陈述等违规情形。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本人主动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加强过程监督与审核、把关,确保了所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除此之外,为持续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不定期沟通,充分了解公司关联的预计与执行情况,要求相关部门对公司年度内超出预计的关联交易进行梳理,统计,按照监管要求,重新提交董事会履行了审议决策程序,确保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开展的工作报告期内,本人持续提升专业履职技能和能力,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各种培训,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上市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所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性公告等文件进行事前审核,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对涉及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事先查阅有关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独立性自查情况本人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有关要求进行自查后认为: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符合相关监管要求,不存在任何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