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公司2024年度中层干部薪酬管理方案》进行审核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2023年度领取的薪酬符合相关制度要求,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
2.我们认为公司制订的《2024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能够进一步激发公司和分、子公司落实效率效益与工资联动的积极性,能够保障公司经济运行管理体系有序推进,且符合公司实际,因此我们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审议该项议案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张正展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议案经其他4名委员表决通过。
3.我们认为公司制订的《2024年度中层干部薪酬管理方案》,遵循了“贡献决定分配、责任担当、奖励与约束相统一、协调同步”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了中层干部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力推动公司经营目标和高质量
发展任务的全面实现。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