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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钢宏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监督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监督报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首席合伙人:梁春,目前合伙人数量:270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2022年度业务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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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332,731.85万元,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经公司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3年5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审计工作。2023年4月2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年审项目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听取了年审机构2023年度审计计划及审计业务重要节点、

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的汇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23年11月对公司进行了前期预审工作,并于2024年1月2日正式进场审计。

(三)2024年4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3年度审计工作程序和审计意见进行沟通。经过两个阶段的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23年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重点关注事项和审计结论向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汇报,审计委员会对事务所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同时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控报告等,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2023年度审计期间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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