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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钢宏兴: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主要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经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前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等情况的了解后与公司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制定了审计计划,并就审计计划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

(三)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23年11月对公司2023年报进行了前期预审工作,2024年1月2日正式进场审计,经过两个阶段的审计工作,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四)在审计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与审计委员会成员、独立董事进行重点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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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所有职员在本公司审计期间未获取除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以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组成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组成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综上,我们评估确认:“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在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守职业操守,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并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如期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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