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8 证券简称:三人行 公告编号:2024-012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史禹,2010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6月开始在大华执业,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4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李家晟,2017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参与多项证券、债券审计工作,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胡宏,1997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4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19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大华根据公司业务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协商确定付费标准,财务报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20万元。如审计范围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费用类别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增减% |
年报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 50 | 60 | 20 |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万元) | 20 | 20 | 0 |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资质进行了审查,对大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大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年审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聘请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大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尽职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