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韩洪灵、程金华、王智化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上述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上述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