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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达股份: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600626 证券简称:申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会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瞿元庆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2023年度财务决算暨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主要内容: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母公司)2023年税后净利润为39,403,704.93元,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年结余未分配利润-79,617,746.96元,2023年度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40,214,042.03元。

鉴于公司2023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2023年度不满足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四)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相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关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关联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公司已获取及审阅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相关资料,并编制了风险评估报告,未发现其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存在风险管理重大缺陷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风险评估报告公正客观,未发现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的情况,也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对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

效执行,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 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 关于公司2024年至2025年购买理财产品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由银行等合格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同意本项议案。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 关于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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