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 及《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等有关规定, 作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的《关于聘任 张向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 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 见,我们认为:张向东先生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公司 副总经理相关条件,具备了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同意 聘任张向东先生为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宋之杰 滕英超 秦雪军 201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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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2-1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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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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