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4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8号),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5.7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9,2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23,814,138.9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05,385,861.05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肆仟万元整(?40,00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65,385,861.0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20日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227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905,385,861.05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 | 金额 |
减:本年度使用金额 | 833,709,764.47 |
其中:募投项目直接投入金额 | 207,069,306.64 |
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金额 | 110,030,122.92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1,610,000.00 |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 | 515,000,000.00 |
募集资金专户的手续费支出 | 334.91 |
加:本年度收益 | 2,979,943.41 |
其中:募集资金用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收益 | 2,524,757.39 |
募集资金账户的利息收入 | 455,186.02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74,656,039.99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监管情况
2023年9月18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9月18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9月18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9月20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9月18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山东衡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3年9月18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宁夏港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行 | 账号 | 余额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 | 78050122000379206 | 32,767,748.7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行 | 10648101040231635 | 49,109.59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行 | 528779769400 | 38,050,225.33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 | 78050122000379359 | 3.3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行 | 474179762163 | 930.8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610902114110880 | 3,788,022.18 |
合计 | 74,656,039.99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具体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详见附表1《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1,476.6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11,003.01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473.68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金已完成置换。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1,500.00万元(含51,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本报告期内,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理财产品92,000.00万元,赎回理财产品40,500.00万元,产生收益252.48万元,赎回的理财产品及相关收益已归还至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51,500.00万元。投资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 产品名称 | 金额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结构性存款 | 25,000.00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大额存单 | 15,000.00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结构性存款 | 11,500.00 |
合计 | 51,500.00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3年10月11日召开了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61.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89%,主要用于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后附的恒兴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恒兴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表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注1] | 90,538.5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注2] | 31,870.9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1,870.9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山东衡兴27万吨/年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环保型溶剂项目(二期) | — | 30,000.00 | 30,000.00 | 30,000.00 | 1,374.04 | 1,374.04 | -28,625.96 | 4.58 | 2025年1月 | — | 不适用 | 否 | ||
年产10万吨有机酸及衍生产品项目 | — | 40,000.00 | 40,000.00 | 40,000.00 | 10,334.02 | 10,334.02 | -29,665.98 | 25.84 | 2025年7月 | —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20,001.88 | 20,001.88 | 1.88[注3] | 100.01 | 不适用 | —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合计 | 90,000.00 | 90,000.00 | 90,000.00 | 31,709.94 | 31,709.94 | -58,290.06 | 35.23 | |||||||
超募资金投向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不适用 | 161.00 | 161.00 | 161.00 | 161.00 | —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尚未明确用途 | — | 不适用 | 377.59 | — | —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投向合计 | 538.59 | 161.00 | 161.00 | 161.00 | — |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1,476.6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30Z2805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金已完成置换。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1,500.00万元(含51,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本报告期内,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理财产品92,000.00万元,赎回理财产品40,500.00万元,产生收益252.48万元,赎回的理财产品及相关收益已归还至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51,500.00万元。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61.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89%,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公司承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 |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况。 | ||
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 |
注1:此处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各项发行费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注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含使用161.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注3: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末累计投入金额超出承诺投资总额1.88万元,系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