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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兴新材: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陆宝莲)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陆宝莲)

作为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陆宝莲,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68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学专业,高级会计师。1990年8月至2001年7月,任职宜兴市石油化工公司财务岗;2001年8月至2008年10月,任宜兴市建设资产经营公司财务岗;2008年11月至2009年12月,任范思特(宜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任宜兴市润丰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人;2012年1月至2019年10月,任北京华信宏景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负责人;2019年11月至今,任无锡华欣智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7月至今,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曾任)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我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

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2023年7月5日任职以来,我通过会议沟通、现场考察交流、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信息等途径积极了解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情况,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我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在发表意见时,注重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2023年度我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独董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的次数
2023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陆宝莲6600均投同意票2

在任职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各项议案的表决均严格遵循独立性、专业性原则,并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立场进行投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在任职期内,2023年

日-2023年

日我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3年

日起,我调整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我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本年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0
提名委员会110
审计委员会000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以及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我与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并时刻关注媒体对公司的公开报道。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给予了积极的配合,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我及时沟通,对我要求增加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我独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依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及独立判断,独立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在任职期内,我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其重大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需要开展,具有商业必要性和合理性,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条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在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在任职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在任职期内,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审议事项不包含此项。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在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在任职期内,本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背景、专业能力进行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并发表了相关意见。提名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任职要求。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在任职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持续完善公司治理规则,进一步提高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透明度。公司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工作,本年度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良好,在促进各项业务活动有效进行、保证财务制度有效实施、防范经营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确保了生产装置的安全稳定运行和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运作。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在任职期内,公司及主要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违反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2023年度,本人对重点关注事项的执行、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能有效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洁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保所有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均能平等获得公司信息。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在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召集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积极出席强有力保障;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均能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各自的工作制度,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积极向公司提出了各项有效的建议和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在任职期内,在公司的配合支持下,作为独立董事,我本着对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认真审查,客观地参与各项议案及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我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继续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经营层的沟通,提高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为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五、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或咨询的情况。

特此报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陆宝莲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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