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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兴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 年 8 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3年5月5日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2023年4月14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多次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相关人员召开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4年4月2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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