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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兴新材: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鲍旭锋)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作为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鲍旭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8月出生,EMBA。2002年

月至2004年

月任宜兴市非织造布厂办公室主任,2004年

月至2007年12月任宜兴市非织造布厂厂长助理,2008年1月至2014年12月任宜兴市杰高非织造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

月至今任宜兴市杰高非织造布有限公司总经理、宜兴恒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11月13日至今,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我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人不涉及应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在今后的履职中,本人将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工作,履行好独立董事的审查和监督职责。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有效的服务与支持。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电话、微信、会面等途径,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对本人尽快熟悉公司的经营动态和财务状况给予支持与配合。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给予了积极的配合,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我及时沟通,对我要求增加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我独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关注到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在今后履职中,本人将积极关注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等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适时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报告期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向公司了解当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并持续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积极了解年度审计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报告期内,我将积极向公司了解2023年度三会运作情况、公司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未来,本人将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的财务信息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

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等事项进行重点关注,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本人自2023年11月13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保持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良好沟通,积极了解公司治理情况和经营情况,本着诚信、勤勉、独立的态度履行职责。

2024年,本人将遵照相关规定,本着参与不越位、监督不干扰的原则,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将和公司其他董事一起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积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建议,提高公司的决策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公司的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五、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或咨询的情况。

特此报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鲍旭锋

2024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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