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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兴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一、《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一)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107,941股后为158,892,05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31,778,411.8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40.70%。

(二)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为160,0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107,941股后,参与转增股本的股数为158,892,059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07,667,617股。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如在该议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上述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及转增总额。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2023年度拟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秉辉陆宝莲鲍旭锋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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