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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兴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原则,积极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在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内控制度、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等方面均发表相关意见或建议。现对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陆宝莲(主任委员)、独立董事陈秉辉、董事夏志强三名成员组成。其中,陆宝莲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2023年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6次会议,共审议通过了15项议案。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会议序号审议内容
2023/1/92023年第一次会议1、《关于审核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2023/2/232023年第二次会议1、《关于审议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3/4/142023年第三次会议1、《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审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召开时间会议序号审议内容
2023/9/252023年第四次会议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3、《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及材料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4、《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5、《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2023/9/262023年第五次会议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023/10/272023年第六次会议1、《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内审部2023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选举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及独立性,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准则,独立并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计划,在认可该计划可行性的同时,积极督促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内部审计计划执行,并提出指导性意见,持续增强审计监督的有效性,提升了公司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能力。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重点关注了公司财

务报告的重大会计事项和会计估算,对财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及数据来源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和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公司关联交易等其他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行为,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以合同的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督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均履行决策程序且均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内控体系,强化了对内控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和风险管理,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未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的内部控制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保障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提高完成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全面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有效监督和评估公司的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提升公司内部审计质量,健全和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切实发挥好审计委员会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提升治理水平,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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