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弃权票。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杭州市环城北路208号坤和中心37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3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毕铃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并逐项书面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简报》(具体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公告,编号2024-01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公告,编号2024-01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