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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天健函〔2024〕8-15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新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8-199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股转系统公告〔2021〕1007号)要求,现将工大高新公司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内容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工大高新公司财务报表,工大高新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由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准审字〔2023〕2005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资金占用提取的信用减值损失及对外担保计提的预计负债金额、证券虚假陈述纠纷可能形成的损失估计、红博地下商城经营权到期,以及因净利润及股东权益多年为负数、担保责任、资产被冻结查封、债务逾期、经营权到期等因素导致的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事项。我们已对工大高新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但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2022年12月31日工大高新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预计负债和损失估计等金额的准确性,以及2022年度营业成本、销售费用、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等项目的列报准确性。由于上述报表项目期初数的准确性对2023年度当期以及可比期间的经营成果影响重大,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本期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中报告的利润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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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工大高新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审计业务涉及的期初余额》第十三条:“如果认为期初余额存在对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错报,且错报的影响未能得到恰当的会计处理或适当的列报与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对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第十五条:“如果前任注册会计师对上期财务报表发表了非无保留意见,并且导致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仍然相关和重大,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一比较信息:对应数据和比较财务报表》的规定,对本期财务报表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以及第八条:
“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表示意见”。
我们认为,导致工大高新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可能影响主要涉及资产减值损失计提以及预计负债导致的损失估计,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故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由于我们仅能获取工大高新公司管理层对于2023年12月31日相关事项的判断依据,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2022年12月31日上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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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预计负债和损失估计等金额的准确性,以及2022年度营业成本、销售费用、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等项目的列报准确性。由于上述报表项目期初数的准确性对2023年度当期以及可比期间的经营成果影响重大,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本期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中报告的利润进行调整。
特此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