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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泽达1: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达易盛”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津证监措施[2024]10号。

一、主要内容:

经查,2023年3月3日,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回购报告书,称公司自股东大会通过稳定股价措施暨回购股份方案之日(2023年1月17日)起三个月内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2,303,709.24元且不高于4,607,418.48元。截至2023年4月17日,本次回购期限届满,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仅为19,809元,低于回购报告书约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构成《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4号,以下简称《回购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未按照回购股份报告书约定实施回购”的情形。林应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未完成本次回购报告书约定负有责任,违反了《回购规则》第三条第二款规定。

根据《回购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我局决定对泽达易盛、林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一定吸取教训,加强和提高规范意识,切实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告编号:2024-005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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