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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新3: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400100 证券简称:工新3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天健审〔2024〕8-230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被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集团”)及其关联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金余额为82,868.02万元;公司为原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总”)、工大集团及其关联企业违规担保本金余额为15.71亿元。

一、资金占用事项进展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新增资金占用事项。2023年1月3日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中院”)裁定工大高总、工大集团等73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2023年度,公司已就工大集团欠付的本金及利息向其破产重整管理人申报债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工大集团管理人已完成债权审核,结果如下:确认资金占用本金77,282.92万元,利息53,512.46万元,同意工大高新提出的债权债务抵销申请,并确认债权债务互抵金额为5,848.16万元,抵销后资金占用本金仍为77,282.92万元,利息为47,664.30万元。上述债权金额最终结果以哈中院裁定书为准。

公司原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柏科技”)累计占用公司资金本金 5,420.00万元,汉柏科技之子公司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柏明锐”)累计占用公司资金本金为165.1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关联方工大集团、汉柏科技及汉柏明锐累计占用公司

资金本金82,868.02万元,本报告期,本公司增加对工大集团资金占用的债权6,541.16万元,系此次重整期间将以前年度抵销的债权债务进行还原。

二、违规担保事项进展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新增对外担保事项。2023年度,公司解除违规担保责任本金金额为9.41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依据哈中院下达的确认债权《民事裁定书》([2022]黑01破86号之三、[2022]黑01破86号之一),解除担保责任本金余额为3.61亿元,其中:

(1)公司为工大集团提供违规担保(债权人深圳市盘古商业咨询有限公司、陈启娇等72位自然人),违规担保本金余额由3亿元调整为1.5亿元;

(2)公司为工大集团提供违规担保(债权人深圳市彼岸大道贰拾柒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违规担保本金余额由4亿元调整为2亿元;

(3)公司为工大集团提供违规担保(债权人北京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违规担保本金余额由3.47亿元调整为3.36亿元。

2、根据《重整计划》,选择全部领受可获得的偿债资源,解除担保责任本金金额为4.68亿元,其中:

(1)公司为原控股股东工大高总提供违规担保(债权人苏州安泰成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违规担保本金余额由3,500万元调整为0元;

(2)公司为工大集团、原控股股东工大高总提供违规担保(债权人吴成文),

违规担保本金余额由8,017.82万元调整为0元;

(3)公司为工大集团提供违规担保(上海一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销的定融计划产品持有人姚春凤等3名自然人),违规担保本金余额由412万元调整为0元;

(4)公司为工大集团提供违规担保(债权人深圳市宏利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阳明2号私募投资基金),违规担保本金余额由34,851万元调整为0元。

3、根据《重整计划》,公司为原控股股东工大高总提供违规担保(债权人方美凤)选择部分领受可获得的偿债资源,解除担保责任本金金额为9,920万元,故违规担保本金余额由1亿元调整为80万元。

4、公司为工大集团提供违规担保(上海一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销的定融计划产品持有人),根据黑龙江华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分析意见、重整管理

人意见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不再承担担保责任的本金余额为1,279万元。根据重整计划,债权人出具《暂缓领受函》,暂不领受的债权由管理人予以预留,前述预留行为不视为对标的债权的清偿,故列示未领受偿债资源的担保本金余额为15.66亿元;由于其他情况尚未解除担保责任,列示担保本金余额为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原控股股东工大高总、工大集团及其关联企业违规担保本金余额为15.71亿元。

三、相关风险提示

哈中院已裁定工大高总、工大集团等73家进行实质合并重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五条之规定,公司在履行担保责任后,无权向主债务人追偿。工大高总、工大集团等73家公司能否重整成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重整不成功,存在被哈中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被宣告破产清算风险,公司的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等问题存在无法全部化解的风险,公司对工大集团、原控股股东工大高总的债权存在不能全部收回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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