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消除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进一步提升主营业务的规模和盈利能力;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运行机制,提升内部治理水平;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