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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新3: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通过对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并询问相关人员后,现对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新增违规担保事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尚未完全解决的为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

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本金余额总计23.54亿元,其中,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本金余额为2.75亿元,对公司原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柏科技”)担保本金余额为5.08亿元,对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集团”)及其关联方和原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总”)的违规担保本金余额为15.71亿元。

三、报告期内,公司解除担保责任本金金额为21.23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依据哈中院下达的确认债权《民事裁定书》([2022]黑01破86号之三、[2022]黑01破86号之一),解除担保责任本金余额为3.61亿元,其中:

(1)公司为工大集团提供违规担保(债权人深圳市盘古商业咨询有限公司、陈启娇等72位自然人),违规担保本金余额由3亿元调整为1.5亿元;

(2)公司为工大集团提供违规担保(债权人深圳市彼岸大道贰拾柒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违规担保本金余额由4亿元调整为2亿元;

(3)公司为工大集团提供违规担保(债权人北京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违规担保本金余额由3.47亿元调整为3.36亿元。

2、根据《重整计划》,选择全部领受可获得的偿债资源,解除担保责任本金金额为13.68亿元,其中:

(1)公司为原控股股东工大高总提供违规担保(债权人苏州安泰成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违规担保本金余额由3,500万元调整为0元;

(2)公司为工大集团、原控股股东工大高总提供违规担保(债权人吴成文),

违规担保本金余额由8,017.82万元调整为0元;

(3)公司为工大集团提供违规担保(上海一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销的定融计划产品持有人姚春凤等3名自然人),违规担保本金余额由412万元调整为0元;

(4)公司为工大集团提供违规担保(债权人深圳市宏利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阳明2号私募投资基金),违规担保本金余额由34,851万元调整为0元;

(5)公司为汉柏科技提供担保(债权人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本金余额由2亿元调整为0元;

(6)公司为汉柏科技提供担保(债权人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担保本金余额由1亿元调整为0元;

(7)公司为汉柏科技提供担保(债权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担保本金余额由6亿元调整为0元。

3、根据《重整计划》,选择部分领受可获得的偿债资源,解除担保责任本金金额为3.81亿元,其中:

(1)公司为原控股股东工大高总提供违规担保(债权人方美凤),违规担保本金余额由1亿元调整为80万元;

(2)公司为汉柏科技提供担保(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担保本金余额由2.9亿元调整为10,812.48万元;

(3)公司为汉柏科技提供担保(债权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本金余额由2.5亿元调整为1.5亿元。

4、公司为工大集团提供违规担保(上海一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销的定融计划产品持有人),根据黑龙江华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分析意见、重整管理人意见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担保本金余额由1,279万元调整为0元。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对外担保事项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李伟 张冬 宋金友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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