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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鬼酒: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符正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符正平2023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我作为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检查和指导公司生产经营工作,对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职责过程中做到了勤勉、忠实、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情况介绍

本人符正平,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中山大学自贸区综合研究院院长,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我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我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四次董事会会议、一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实际参会 次数亲自出 席次数委托 次数缺席 次数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444001

报告期内,我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

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无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在董事会会议上,我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我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我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类别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亲自出 席次数委托 次数缺席 次数
审计委员会660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200
提名委员会1100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3年度,我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信息、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金占用、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阅定期报告的财务信息情况

报告期内,我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一季度财务报告、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三季度财务报告,经审阅,我认为上述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规定,能够真实地反映各个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审阅关联交易议案情况

报告期内,我审阅了公司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阅了关于与中粮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重点关注了中粮财务公司的资质、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

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阅了关于与中粮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认为中粮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流程、内部风险控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中粮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中粮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存贷款业务为正常的商业业务,发生的关联存款等金融业务公平、合理,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公正。

(三)审查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情况进行审查,通过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和董事会相关资料,认为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半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违规担保情况发生。

(四)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按照证监会、深交所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监督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和内控审计工作,在审计工作开展前,我听取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汇报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计划方案,要求公司相关部门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按计划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在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我及时了解工作进展,对审计过程进行了全程跟踪,督促公司与外部审计机构抓紧推进年报审计工作;审计报告完成后,我参加了审计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对审计报告进行审阅确认。

(五)审查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核查,经审核,我认为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对公司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

审计准则,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反映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

(六)审查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我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股份总额324,928,98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元(含税),共分配利润422,407,674元。我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原则的规定,利润分配方案是董事会根据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和公司长远发展审慎提出的,充分考虑公司及股东利益,使股东分享公司发展成果,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有利于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3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8月11日完成利润分派工作。

(七)审查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认真审阅了公司聘任邹斐先生为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认为邹斐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我认为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我认真审阅了公司高管2023年度薪酬、激励方案及业绩考核相关议案,认为上述相关议案的制定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能够进一步激发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经营管理层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本人未对董事会、董事会专委会审议事项提出异议,未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投票权。

四、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现场出席股东大会、参加公司2023年半年度

网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当面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在履行职责时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在2023年度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报告期内,我现场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交流,对公司进行考察调研,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终端建设、产品动销、产能建设等情况,为公司经营管理、品牌发展等提供建议。报告期内,我利用自己企业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战略制定、组织管理等方面提供建议;及时掌握证监会、交易所的最新监管要求,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4年,我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充分利用自己企业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符正平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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