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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燃气: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认真负责,按照职责权限,尽职尽责地完成了本年度工作,现对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3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共审议通过了20个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1月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重庆燃气2022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的议案。

(二)2023年4月27日,召开2022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及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等13项议案。

(三)2023年8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四)2023年10月26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五)2023年11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2023年12月19日,召开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关于变更管网折旧年限》的议案。

(七)2023年12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管网折旧年限调整执行日期》的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2023年主要工作情况

2023年的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充分了解公司经营及发展情况,及时召开各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责,切实有效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审查、监督职能,为董事会决策及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建设性作用。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担任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以及聘用条款。在年报审计工作中,审计委员会与天健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执行情况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交流,并对其完成审计工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拟聘任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

马威华振”)提供的相关材料,经审查评估,我们认为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本次毕马威华振拟安排的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均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本次拟安排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况。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表及定期报告,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对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准确提出了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报告及2023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表符合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允的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

(三)审查内部控制及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基本要求。

(四)审核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在审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预审,确保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合规程序。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或通过公开招标产生,该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五)审核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结合主管部门对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成本监审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公允性原则,公司将管网折旧年限由长输管道30年、城镇管道20年,统一变更为折旧年限30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可以使财务信息更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发挥专业特长,加强与公司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关注公司规范运作与风险管控,为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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