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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创草坪: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施平先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关注公司发展战略,主动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努力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独立董事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施平,1962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资源产业经济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南京粮食经济学院投资统计系教研室主任、系副主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南通营业部总经理,江苏众天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南京天启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南京审计学院会计系总支书记、副院长、审计与会计学院院长;现任南京审计大学中审学院院长,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相关情况,本人任职境内上市公司家数亦不超过三家,符合相关规定。因此,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七次董事会,三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施平7700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全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应参加会议应参加会议次数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44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0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暂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董事会表决情况

在会议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诚信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特长进行客观地分析与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我对参加的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现场调研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3年度,本人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战略以及重大决策等事项的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及公司治理等情况。同时,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后,重点关注了公司的重大工程内部审计的相关进展和情

况,提示了审计人员要注意查阅设计图纸、施工日志,进行实地复核,掌控规模、数量。除此以外,本人还通过会谈、电话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着密切沟通。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前,会将完备的会议材料及时、准确地传递给本人,为本人的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日常工作的开展。公司管理层也高度重视本人对相关事项的反馈意见,对相关建议认真听取并予以适当采纳,使本人更加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

(六)与审计机构和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年报审计期间听取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计划、审计进程汇报,就审计重点及进程与会计师事务所多次交流,通过现场会面、电话会议等方式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有效沟通,密切关注定期报告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重视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及反馈的有关情况。

2023年度,在定期报告发布后,通过公司召开的业绩说明会,关注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并及时向公司核实相关情况,向投资者进行回复。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2023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2023年度公司预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算及其上一年度的实际执行详情进行了严谨细致的审查后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本人对此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对外担保情况和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2023年,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在报告期内,为切实保障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结合自身的业务发展趋势和复杂的审计需求进行了审慎考量。经过全面的综合评估和审慎严谨的决策过程后,公司决定继续邀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审计的胜任能力进行现场陈述。在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充分交流后,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本人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本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3年3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近年来外部环境不稳定性显著增加,对经营存在不利影响的不可抗力事件频繁发生,本次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

注销事项符合现实状况,继续实施此激励计划已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终止实施该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在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核查后认为,公司认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达到披露要求的公司重大事项均进行了及时、准确地披露,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的规定和要求,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体系,基本涵盖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关键环节,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均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的有效任期内,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施平2024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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