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发股份: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华发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0011005366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年度)

目 录页 次
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5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第1页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4] 0011005366号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局的责任

华发股份董事局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华发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华发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大华核字[2024] 0011005366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第2页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华发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华发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华发股份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华发股份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刘涛

中国注册会计师:

齐江伟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专项报告 第1页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84号)予以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63,5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8.07元。本次发行股票,共募集股款人民币5,124,45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2,077,181.99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42,372,818.01元。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4日将扣除尚需支付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2,893,160.38元后的余款人民币5,051,556,839.62元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截止2023年10月24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3]00061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677,089,206.15元,其中:1、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177,089,206.15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177,089,206.15元;2、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000.00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90,326,814.18元,包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560,595.80元,以及置换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701,415.09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暂未归还金额为1,58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于2023年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对其进行修改。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专项报告 第2页

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海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香洲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莲花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粤海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湾仔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拱北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新街口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南桥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根据本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单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以传真方式及/或邮件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399050100100070360 1,200,000,000.00 190,134,166.67 活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海滨支行

44050164863500002428 800,000,000.00 130,089,257.50活期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香洲支行

4435020 1040039141 800,000,000.00 130,089,817.69活期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莲花路支行

8110901011801660295 700,000,000.00 110,078,055.56 活期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粤海路支行

444000922013001210708 600,000,000.00 90,065,633.28活期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湾仔支行

741945819777 550,000,000.00 90,062,222.22活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拱北支行

944004 010004323881 401,556,839.62 49,807,661.26 活期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湾仔支行

741942662998

活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新街口支行

932006010183076682

活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南桥支行

944008010004323879

活期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营业部

85010078801600001281

活期合 计5,051,556,839.62 790,326,814.18

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利息、账户维护费、手续费及以自有资金支付的部分承销手续费等累计形成的金额。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