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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塑科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相关规定,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翩女士个人履历表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陈翩女士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不得担任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陈翩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单位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对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陈翩女士作为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及专业资质均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陈翩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经公司董事会对此议案进行形式性审查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的签署页)

与会委员签名:

沙 辉 章明秋 郑光铧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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