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中国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就“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国际准则趋同问题进行了明确。该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准则解释第17号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全票通过,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做出的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审计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