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带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和信审字(2024)第000499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一)监事会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予以理解。
(二)监事会认可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努力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