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226 证券简称:上海钢联 2012-049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06 年
11 月以“‘我的钢铁’网会员管理发布软件 V1.0”被认定为上海市高
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有效期至 2014 年 10 月。公司于 2011 年 8 月
以“钢联‘我的钢铁’电子商务应用软件 V1.0”被认定为上海市高
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有效期至 2016 年 8 月。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
的《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4)52
号]、上海市财政局的《关于贯彻<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
干规定>的财税政策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规定,市财政局每年审核该
成果转化项目上一年的项目营业收入所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
增值税中缴纳给地方税额的部分,乘以该项目的技术贡献系数,给予
公司财政扶持资金。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财政局拨付的扶持资金 384.90 万元。此
次扶持资金的具体会计处理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政府补
助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会计处理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