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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尚环境: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峰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自2023年10月26日起6个月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峰先生因客观原因预计无法在原定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决定将本次增持计划延长6个月,除上述调整之外,增持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峰先生。

2、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同,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升投资者信心,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3、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0 万元。

4、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具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二级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5、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3年10月26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6、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

7、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计划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8、本次增持计划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且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峰先生尚未增持公司股票。

三、延期增持计划的原因及延长期限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增持主体林峰先生作为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因受公司定期报告、重大事项等披露窗口期,以及元旦、春节假期休市等客观因素的影响,能够增持公司股份的有效时间大幅缩短,本次股份增持计划不能在原定期限内完成。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同,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继续履行增持计划,林峰先生决定将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履行期限延长6个月,即增持计划截止日期由2024年4月25日延长至2024年10月25日,除上述调整之外,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

四、相关审议程序和审核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该议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延期事项的原因符合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延期事项,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长6个月,除上述调整之外,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

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林峰先生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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