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红相:关于实际控制人自愿承担未来上市公司一定民事赔偿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自愿承担未来上市公司一定民事赔偿额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有关投资者民事索赔诉讼的正式立案文件,后续立案审理以及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成先生于《自愿承担未来上市公司一定民事赔偿额的承诺》项下所作承诺金额系其自愿替上市公司承担的赔偿金额,不代表上市公司的赔偿限额,上市公司向投资者承担的赔偿责任以生效民事判决或其他有权机构确定金额为准,存在不确定性。

2024年4月3日,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等文书。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认定情况,并结合《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公司存在涉嫌信息披露虚假记载而被投资者提起民事诉讼、产生民事赔偿责任的风险。

近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杨成先生出具的《自愿承担未来上市公司一定民事赔偿额的承诺》,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稳定市场预期,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成先生自愿承担未来上市公司可能产生的一定民事赔偿额,相关承诺事项具体如下:

1、代承担金额:若公司因《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违法行为被投资者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民事诉讼或其他形式的赔偿要求,且被人民法院判决或其他有权机构确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杨成自愿在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或其他有权机构确认的公司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金额中,替代公司向前述生效民事判决或其他有权机构确定的权利人(下称“投资人”)承担8,000万元的金额。本人替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市公司承担的上述赔偿金额,作为对上市公司的捐赠,不再向上市公司追偿。

2、承担时点:前述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或其他有权机构确定的履行期限之内,即杨成将在上市公司收到生效民事判决或其他有权机构作出的决定后,在生效民事判决确定或其他有权机构作出决定的公司履约期限之内,将对应金额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账户或经上市公司确认的其他账户。

3、资金来源:杨成确保用于前述替代公司向投资人承担的民事赔偿金额均系本人合法自筹资金。

4、履约保障:为担保本承诺事项的履行,杨成同意将所持公司的2,000万股股份质押给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红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质权人”)。若杨成未按照本承诺第1点、第2点约定将相应款项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账户或其确认的其他账户,则质权人将依法处置该等股份,处置所获资金将直接用于上市公司向投资人承担民事赔偿。杨成同意,配合质权人在本承诺函出具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应股份的质押登记手续。

5、除上述具体措施外,杨成后续将尽最大可能配合并支持上市公司履行未来可能的民事赔偿责任,以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6、上述承诺一经做出,即不可撤销。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情况,若出现承诺事项情形,公司董事会将及时督促杨成先生履行相关承诺。

特此公告。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