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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红相:2023年度财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容诚专字[2024]361Z0372号)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2023年度财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4]361Z0372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关于对红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专项说

容诚专字[2024] 361Z0372号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相股份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4年4月25日出具了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指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容诚审字[2024]361Z0353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之1、2所述,红相股份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8202300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4年2月27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厦证监处罚字[2024]1号)。2024年4月3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4]1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相关内容,红相股份公司2017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违法事实。红相股份根据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对2017-2022年度财务报表存在的前

期会计差错进行了追溯重述。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如“(一)强调事项”的主要内容所述,我们认为上述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管理层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报或披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的强调事项段不影响审计意见。

三、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

我们在审计中使用的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相关情况如下:

选取的基准:2021-2023年度经常性业务的平均税前利润

使用的百分比:税前利润的5%

选取依据:红相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利润是红相公司大多数财务报表使用者最为关注的财务指标,因此我们根据税前利润的5%确认重要性水平

计算结果:284万元

四、导致对上期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事项在本期的情况

我们对红相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3年4月28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容诚审字[2023] 361Z0380号)。

1、2022年度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如2022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十四、其他重要事项”所述,因存在重要的前期会计差错,红相股份公司对2019-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更正。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红相股份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营业收入的影响金额分别为-9,441.81万元、-17,076.81万元、-1,637.10万元,占当年更正前营业收入的7.04%、

11.26%、1.17%;对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金额分别为-4,947.53万元、-5,786.97万元、2,401.02万元,占当年更正前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1.08%、24.98%、3.78%;对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分别为-4,947.53万元、-10,734.49万元、-8,333.47万元,占更正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2.21%、4.50%、4.92%。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涉及的相关事项及其完整性对红相股份公司2022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2、2022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2023年度消除或变化的判断过程和结论及其对本期期初数和当期审计意见的影响

如2023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十五、其他重要事项”之2所述,对于上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形,红相股份公司采取追溯调整的方式进行了更正,导致上期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已在2023年度得到消除。

本专项说明仅供红相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林炎临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起予
2024年 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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