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其中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本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客观、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及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